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系相关案件的受理、审理法院;
2、案件可能因被申请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向法院提起诉讼财产保全前,请准备好以下材料:
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保全的对象、数量、种类、及价值,所处的地址、位置等,以及适当的保全方法。但采取何种保全措施由法院决定;
2、申请人、被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范围限于当事人争议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保全措施实施后,由于客观原因未达到保全目的的,保全申请费不予退还。
特别提醒: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责任形式根据各法院具体情况,一般分为公司信用担保和保证金担保形式,具体详情请电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