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0〕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组织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根据《通知》中“请各地财政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积极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并认真做好对申报主体资格和费用票据等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的要求,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进一步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资助工作日常联系,在实际工作中要多请示、多汇报,进一步建立密切合作、随时沟通、相互配合,规范、有效、顺畅的资助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积极做好组织申报的各项工作。

(二)请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配合财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中央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手段,积极指导并组织中小企业等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要在辖区内进一步建立健全资助工作省、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知识产权部门在申报工作中的重要协助作用。

(三)请进一步做好受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对申报单位主体资格和费用票据等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于8月30日前以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共同行文的方式,将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分别报送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的技术支撑材料同期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部门配合做好对代为受理的中央单位申报主体资格和费用票据等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对受理的中央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单独整理、汇总,于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我司。

(四)请进一步协助做好资助资金拨付工作

为加快工作实施进度,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将比去年提前下达。请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积极协助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批复的资助项目和资金额度及时将资助资金拨付给申报单位。同时,请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做好对资助项目的后续跟踪和指导服务工作。

(五)请进一步做好申报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协商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年度申报材料等进行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以备后续检查。

二、申报受理编号的有关规定

一件PCT申请为一个申报项目,受理审核合格后赋予一个申报受理编号。

(一)地方单位申报项目的申报受理编号

地方单位申报项目的申报受理编号统一规定为11位,第1-2位为地区代码(见附件3)、第3-6位为年度编码(2010)、第7-11位为流水号编码。示例如下:
  申报受理编号:××   2010   ×××××
          地区代码  年度   流水号编码

(二)代为受理的中央单位申报项目的申报受理编号

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对代为受理的中央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单独整理、汇总。其申报受理编码统一规定为11位,第1-2位为地区代码、第3-6位为年度编码(2010)、第7位为表示代为受理的中央单位的数字(9)、第8-11位为流水号编码。示例如下:
  申报受理编号:××   2010   9 ××××
          地区代码  年度   流水号编码

特此通知。